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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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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四陈留王传复除租赋之半五年”,各本都以五年两字另行起,与下文连接,成为五年乙卯,以征西将军邓艾为太尉,镇西将军钟会为司徒;皇太后崩”。按邓艾为太尉,钟会为司徒,“皇太后崩”,都是景元四年十二月里的事,已见本书卷五明元郭皇后传及卷二十八邓艾、钟会传。且“皇太后崩之后,又紧接着“咸熙元年春正月”。景元五年即是咸熙元年,下文既然有咸熙元年,前面就不应该再有景元五年了(此条据翁同书说)。

二、卷三十七法正传注“先主与曹公争”一段六十七字,乃裴氏因诸葛亮有“法孝直若在”之歎,故引此事为证。应该列在传末诸葛亮语下,各本都误列在陈评之后(此条据陈景云说)。

乙、本书中可疑及难解的字句,经前人校改者很多,我们採取了比较重要的。这类改字,校改者虽然言之成理,但可能还有其它的看法。我们把它改了,不敢说改的一定对,所以加上圆括弧(表示删的)和方括弧(表示增的)两种符号,表明原本的字和校改的字。读者如果认为校改不妥当,可以仍照原文读下去。校改的根据,另有“校记说明。

旧刻本三国志还保留着一些古体字,亦即当时通行的字,意义和现代不同。我们原想一律改成现代通行的字,以便利读者,但又觉得读古书应该瞭解那时候所用的字,从此举一反三,对於读其它古书还有些方便,所以保留这些古体字,不加更改。为了便於读者检查起见,把这些字择要摘出,并附注现代通行的字。

不(否)内(纳)由(猶)见(现)邪(耶)拊(抚)罔(網)杢(腰)

匪(非)振(赈)旅(膂)陈(阵)禽(擒)童(僮)絜(洁)解(懈)

閒(间)辟(避)寤(悟)稟(廩)蓐(褥)领(岭)欧(呕)适(嫡)

县(悬)畴(俦)离(罹)

至於像“以”字和“已”字,“置”字和“致”字,是互相通用的,也没有改。“丹杨”有写作“丹阳”的,“荥阳”有写作“荧阳”的,前后颇不一致。为什么寫法不同,清人曾经做过很多考据,但终究没有定论。现在本书中统一改为丹杨和荥阳。

旧刻本的目录,正传姓名作大字,附传姓名作小注,现在一律用大字,附传的姓名较正传低一格,在每一行姓名下加注页码。但有个别的几行例外,如董卓传所附的李傕、郭汜,他们两人的事蹟分散在董卓传中,没有明确的起讫,因此就不注页码了。目录和正书有不符之处,如娄圭、孔融等有目无传,霍弋、黄崇等有传无目,今分别加上方圆两种括弧的符号,表示应增和应删。

三国志过去还没有过标本。我们限於水平,可能有很多错误的地方,希望读者随时指正,以便再版时修改。

中华书局编辑部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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