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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章 解试科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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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是唐朝杜荀鹤《闲居书事》中前两句:“窗竹影摇书案上,野泉声入砚池中。”

这是一道读书题,要求考生写一首治学读书之诗,李延庆的脑海里至少跳出了七八首南宋以后的治学读书诗,他轻轻松了口气,又将卷子翻倒前面,准备先做刑律题。

刑律题分两部分,前半部分是贴经,也就是默写指定的《宋刑统》,一共有五道题,每题至少默写千字,虽然贴经一向是送分题,但那是指四书五经,今天的《宋刑统》却未必了,至少有三成的考生都要倒在这五道题上。

李延庆有过目不忘的天赋,但他也是没日没夜苦背了两个月,才背熟了叠起来如两块砖一般厚的十二篇《宋刑统》,这五道题考得十分生僻,如果不是背熟,根本就想不到它们的出处,这也是出题者的共通毛病,尽量用冷僻考题来凸显自己的才学。

刑律的第二部分却出乎所有人意料,并不是大家都以为的案例题,而是对比《唐律疏议》,要求考生写出宋刑唐律三点不同之处。

这时,考场上传来一片惊呼声,应该是这道题让大部分士子都呆住了,这道题居然超出了朝廷给的考试范围。

《宋刑统》本身就是照搬《唐律疏议》,要写出两者的不同之处,并不容易,莫说考生,就算一般审案的知县也未必知道。

不过李延庆并不觉得这道题出了考试范围,只是这道题出得很深,这些不同点实际上是在案例中出现过的,至少五个案例的判决中都涉及到了唐宋刑法的异同。

当然,朝廷给的案例中并没答案,考生必须自己去深入研究才会发现,但一般考生哪有时间去研究?

说起来李延庆还要感激周春借给他的案例整理笔记,周春祖父就批注出了唐宋刑律的十几个不同点。

李延庆觉得冥冥之中总有一种天意,若不是那天他和周春等人去了酒楼,也不会遇到赵玉书等太学生挑衅,而他若不是狠揍赵玉书一拳,周春也就不会因为感激自己替他出口恶气而把他祖父整理的笔记借给自己。

否则他今天也会栽在这道题目上。

李延庆便毫不犹豫在草纸上写下了三个不同点,第一、宋法因为避讳,将唐律中的‘不大敬’,改成‘大不恭’;第二,宋刑在附加刑中增加了杖刑;第三,宋刑改掉了唐律中的奴婢条款。

做完贴经题后,他再深入阐述这三点不同。

做完刑律题已是中午时分,军士送来茶水,李延庆当然知送茶水对隔壁的郑胖子意味着什么,他已经见怪不怪,看都懒得看一眼。

喝完茶,擦干桌上的一点水渍,李延庆开始考虑怎么写最后的诗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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